一般来说,当燃料油税费下调时,近月合约价格下降幅度小于远月合约价格下降幅度,在近月合约上买入保值可以减少损失,在远月合约上卖出保值则可以增加盈利。
从2006年至今,国家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已有6年的历史,消费税对燃料油品种的产出率和消费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定为0.1元/升(101.5元/吨)。但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进行全额征收,燃料油的单位税额为0.1元/升(101.5元/吨)。2009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812元/吨)。2010年8月,国家对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作出调整: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2011年9月,又明确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延续问题,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或暂退还消费税。
从历年国家对消费税征收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燃料油市场的方向性引导十分明确:抑制燃料油的直接消费,鼓励生产企业往深加工精细化工方面发展,引导企业加大资源的利用率。从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反馈来的信息看,消费税的调整是为了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因此,我们认为2012年燃料油消费税下调的可能性较小。但作为2012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我国有望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能源进口量不断升高,降低关税有助于改善能源供应结构,利用国外能源补充国内能源需求,降低国内生产生活成本,稳定物价。因此,2012年燃料油进口关税可能会由目前的1%降至零,由此将降低每吨燃料油进口成本50元左右。
2012年无论是关税的下降还是消费税的下调,都将降低燃料油进口成本,同时给国内燃料油价格带来下行压力,关税下调对燃料油价格的影响要相对小一些。对进口燃料油的炼厂和贸易商来说,在税费下调之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进口量,按需进口;同时加大销售力度、优化库存管理,尽量保持低库存运行。对下游消费企业船运公司来说,在税费下调之前,同样保持低库存,按需采购为主。若参与期货市场,则相应操作策略为:在国家宣布燃料油税费下调之前,对于买入保值企业,应选择买入近月合约(例如5月合约);对于卖出保值的企业,应选择卖出远月合约(例如9月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