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贵州省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贵州省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共涉及水泥、焦炭、铁合金、钢铁冶炼、电解铝、电石、造纸、平板玻璃、其它和电力10个行业,97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728.5万吨、平板玻璃30万重量箱、发电机组110万千瓦。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全部实施关停,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全部主体设备、生产线。
(关键字:淘汰落后产能 电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