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2012年修订)》,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受托管理巨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塑化厂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委托管理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委托管理期限自动延期1年。委托管理费用标准为60万元/年,按月结算。公司不承担新联公司、塑化厂的盈亏责任。
公告称,大量副产氯化氢的消化利用问题已成为制约众多化工企业发展的共性难题。公司氟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会副产氯化氢,其消化途径主要为:公司生产装置予以综合利用;制成副产盐酸销售;送新联公司、塑化厂制备氯化钙。
VDC(偏氯乙烯)、PVDC(聚偏二氯乙烯,广泛用于食品、药品、军品的包装材料)产业链为公司氯碱产业发展的重点。但VDC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低浓度氯化钙。本着副产物的资源化、循环化、价值化原则,为了保证公司VDC/PVDC产业链安全稳定环保生产,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经2013年8月2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投资3576.96万元实施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氯化钙项目。该项目计划于近期投产。因此,公司将与巨化集团及新联公司、塑化厂构成氯化钙业务上的同业竞争。
鉴于新联公司、塑化厂目前不具备收购整合条件,为了妥善处理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发挥公司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优势,统筹公司副产HCL平衡,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环保运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对公司总经理的授权,经2014年4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巨化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受托管理新联公司、塑化厂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委托管理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委托管理期限自动延期1年。委托管理费用标准为60万元/年,按月结算。公司不承担新联公司、塑化厂的盈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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