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嫌非法经营甲醇被刑拘

2016-7-14 8:01:40来源:华商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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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对营业场所和储存设施有一定的要求,还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是,仍有不少人违法经营。近日,延安多部门联合执法查获两处甲醇销售点,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甲醇被刑拘。

7月9日,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市区质监部门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南三十里铺后任台村一处甲醇销售点存在违法经营,两个露天放置的黑色铁罐就是存放甲醇的装置,里面装有10余吨甲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营者韩某虽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经营范围却并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存储”这一内容。

 经调查得知,从今年5月份开始,韩某从榆林一化工厂以每吨1400元至18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甲醇,并进行销售,目前已经累计销售达64万元。民警介绍,2015年12月份,有关部门相继都给韩某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其一直没有整改,而且于今年5月份又开始经营。从5月份截止现在,其本人供述销售甲醇300来吨,民警现场也提取了供货单。此外,执法组还在南高速公路查扣了一辆给韩某送货的油罐车,执法组随即扣留了车上的30多吨甲醇。

随后,执法组又查获了柳林三狼岔的一处销售甲醇的黑窝点,查扣甲醇10余吨,扣留买卖双方曹某和李某二人。经调查,曹某和李某也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非法销售甲醇,两人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6万和7万。7月10日,韩某、曹某、李某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武延平表示,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的证件很多,运输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必须经过国家审批以后达到标准,验收合格以后才允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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