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形势日趋严峻。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根据减排目标:到2020年,将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其中,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16省(市);重点行业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过半省份3年VOCs将减排10%
记者了解到,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开始加码,但主要是针对PM2.5的研究,对于臭氧的关注较少,专门针对VOCs减排的措施并不多。而在“十三五”期间,臭氧的治理将会成为重点之一,VOCs的减排力度也将加大。
据测算,目前全国VOCs每年排放量高达3000多万吨。
从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也首度进入“十三五”重点污染物之列。
《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治理内容当中,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重点行业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
《方案》同时要求,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
实际上,进入“十三五”后,针对VOCs排放控制,治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去年7月,工信部、财政部曾联合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并对占工业VOCs排放量超80%的11个行业提出了VOCs削减措施。
此外,一些重点地区也提出了其“十三五”VOCs减排目标。比如:北京VOCs排放总量下降25%;河北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等。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VOCs的排放量逐年增加,VOCs往往存在于生产的各个环节,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VOCs是弥散的污染,需要专门收集、再处理,控制难度较大,“十三五”期间将会是控制的重点。
夏秋冬将分别实施错峰生产
如何推进VOCs排放量削减?《方案》提出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和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方案》要求,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同时,由于VOCs不仅是PM2.5的前体物,也是臭氧的前体物,一些重点排放行业除了要求在雾霾高发的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外,在臭氧污染超标频繁的夏秋季,也将采取错峰生产的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具体要求是: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薛涛介绍,臭氧和PM2.5有所不同,需要高温和日照才能形成,只有光照较强的中午才可能产生比较多的臭氧,早晨和晚上光照弱就不存在臭氧污染。因此错峰生产能够很好地解决VOCs带来的臭氧污染问题。
目前来看,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针对臭氧污染问题采取错峰生产的方式。
以河南省为例,在针对2017年VOCs的治理方面,要求探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密切关注温度、日照等气象条件变化和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企业和书报刊、塑料包装、包装装潢等包装印刷企业,在高温等不利条件下,调整生产工艺流程,鼓励企业在10:00至18:00期间实施停产,错峰到其他时段生产。
此外,为了加强对VOCs减排的鼓励,六部委提出了经济政策支持方式,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有关地方可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
(关键字:石化 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