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检察院正式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驾驶普通货车在乌审旗境内运输甲醇被当场查获。另查明,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宁夏某公司进购甲醇,并对购入的甲醇内添加比例不等的水,向鄂托克旗乌兰镇地区十余饭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
因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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