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路桥区消安委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3家非法使用甲醇当作燃料的小餐饮店。
在路桥桐屿街道桐杨路,执法人员随机走进一家餐饮店,发现灶台处连接着一根直通天花板的管子,顺着管子,执法人员来到二楼平台,找到了一个白色大桶,里面的液体还剩下三分之一。
路桥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大队大队长梁君辉:“这个是甲醇嘛,通过这个管子,输送到厨房里面作为燃料使用,像这个是易燃易爆的一个东西,存放在塑料桶里面,消防隐患完全是很危险的一个东西,所以说在小餐饮里面,是绝对不能使用的,因为消防安全(隐患)非常大,很容易引起火灾。”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大道物流附近的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使用甲醇当燃料的现象同样存在。
小餐饮店主:“我们也刚开始。”
记者:“就感觉买这个,比买煤气便宜?”
小餐饮店主:“嗯。”
记者:“你们不知道这个是不能用的吗?”
小餐饮店主:“不知道,很多人在用。”
据了解,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或储存,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经营、储存资质,严厉禁止个人私自大量储存。同时,甲醇在常温条件下很容易挥发,对人体伤害极大。
在这次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共查处3家非法使用甲醇作燃料的小餐饮店,并依法对3位店主处以行政拘留。
路桥消防大队参谋胡俊:“肯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如果涉及到违规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肯定还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刑事拘留,严重的话,涉及到判刑这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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