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长安区非法运输160余公斤甲醇燃料被行政拘留

2018-10-17 8:55:13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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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0时许,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韦曲派出所共同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0月13日0时许,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韦曲派出所共同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经查,违法行为人姜某(男,23岁,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东梁乡南蒋村人),于10月12日20时许,从西安湘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兑水的160余公斤甲醇燃料油,用面包车拉运行驶至子午大道智慧城附近,被交警查获。

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姜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鉴于该案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民警与长安区安监局危化科多方联系。10月16日早9时许,治安大队二中队民警傅红刚等人,会同长安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吕国良等人,前往西安湘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

经查,该单位存在储存库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登记记录不规范,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多次由个人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非法拉运等问题。随即,长安区安监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8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符某作出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加大隐患自查能力,坚决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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