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货物港口包干费,主要涉及煤炭、铬锰矿、盐、铁矿石、化肥等货种。具体为:外贸进口煤炭(火车发运)增加2元/吨;外贸进口铬锰矿(需托盘作业)增加8元/吨;内贸进口盐(汽车发运)增加4元/吨;内贸出口铁矿石(汽车发运)增加6元/吨;外贸出口化肥增加10元/吨,其中车船直取增加5元/吨。调整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相应增长。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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