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对四川省天然气作价方式作出重大调整,将现行的自产天然气和外购天然气分别作价的方式改为综合作价,不再单独制定外购气价格。
通知规定,除居民生活、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和化肥生产用气外的其他用气,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1.98元/立方米。化肥生产用气价格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化肥生产用气实行全省统一化肥生产用气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1.34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和车用压缩天然气 (CNG)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价格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底前的外购气作价方法和价格水平仍按此前的标准进行并及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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