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销售不合格化肥 商家赔偿3.3万元

2014-5-22 9:59:5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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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2位农户购买不合格化肥的投诉,受损的农民获得赔偿3.3万元。
  今年4月底,市中区消委会接到该区安谷镇回龙村村民王某、徐某的申诉,他们称,在购买使用当地农资经营者何某经销的化肥后,种植的十几亩姜苗又细又黄,严重影响今年的收成。看到姜苗长势越来越差,两人均显得手足无措,于是来到市中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刻联系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深入农户和经营户调查核实。从安谷镇农资经营户何某处调查所得的相关资料来看,何某今年从峨眉山市符溪镇农资经营户童某处购进原产国俄罗斯硫酸钾化肥65包进行试销,现已销售给王某25包、徐某15包,用于生姜种植。该批硫酸钾肥料产品标识上无肥料登记证号,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并且何某在购货时未履行索证索票责任,无法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刻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何某补偿王某经济损失1.8万元,补偿徐某经济损失1.5万元。随后,市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何某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了未售出的25包不合格硫酸钾肥料。

(关键字:四川 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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