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方案中取消了氮肥、磷肥出口关税淡旺季差异,执行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税额或税率,钾肥出口关税不作调整。2015年,磷铵(一铵和二铵)出口全年从量计征,税额为100元/吨;尿素出口全年从量计征,税额为80元/吨;氮磷二元肥全年实行5%的出口关税;三元复合肥全年30%;钾肥出口关税全年6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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