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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资格进行重新确认的通知》(煤行[2010]117号)的要求和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了12家企事业单位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重新确认申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云工信煤技审[15]号),以下8家单位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现予公示。
1.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2. 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3. 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
4.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5. 云南方圆中正工贸公司
6. 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7. 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8.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露天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核定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注册资金或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四)具有采矿(露天)、矿建、机电、通风、地质、测量、运输、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最低不少于2人;
(五)前款规定的各专业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七)与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
望广大公众给予关注,对公示的上述8单位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请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3日
举报电话:0871-3513942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键字:云南省 煤矿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