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企业名单及磷矿石出口配额安排的通知

导读: 根据《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2011年第65号公告)要求,现公布符合2012年度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本地区分企业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关键字: 商务部 磷矿石 企业名单 出口配额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1]1124号

【发布日期】2011-12-23 

根据《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2011年第65号公告)要求,现公布符合2012年度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本地区分企业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附件:1、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2、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省区市

企业

1

北京市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2

天津市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河南省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湖北省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6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7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9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

贵州省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1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2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4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15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6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17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18

云南省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19

上海市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2

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各省(区、市)

配额量

1

北京市

60627

2

天津市

23997

3

河南省

25478

4

湖北省

219021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55020

6

贵州省

785607

7

云南省

16847

8

上海市

13403

9

合计

1200000

计算公式:某地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A
  A=(某地三年出口数量÷全国三年出口总量)×0.3+(某地三年出口金额÷全国三年出口金额)×0.7

原文地址: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1112/2011120789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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