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补商品粮饮食有保障

导读: 为了把2011年的"售粮直补"落到实处,鄂尔多斯市政府和各旗区政府成立了由粮食、财政、发改、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售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收购粮食指导计划任务,将收购政策、标准、价格、补贴程序和监督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关键字: 商品粮

粮食直补应该怎么补?虽然社会各界关注、争论多时,有效的直补办法始终没有实行。但是,鄂尔多斯的粮食直补却解决了这个问题。鄂尔多斯市的做法是采取"售粮直补",即按照农民所售粮食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粮食直补金,售粮多的直补多,不种地不售粮的不予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粮补",把实惠留给常年辛苦耕作的农民。不仅如此,鄂尔多斯市在国家直补的基础上,市政府拿出3200万元用到"售粮直补"上。

  为了把2011年的"售粮直补"落到实处,鄂尔多斯市政府和各旗区政府成立了由粮食、财政、发改、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售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收购粮食指导计划任务,将收购政策、标准、价格、补贴程序和监督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做到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承储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储备的、具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国有粮食企业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粮食企业为收购主体。一经认定的粮食企业所需收购资金由市、旗区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提供贷款,绝不允许出现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现象。本着"谁卖粮、补贴谁"的原则,售粮农民只要持有苏木乡镇政府的粮食自产证明和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正式收购票据,就可据实领到每出售1公斤粮食给予0.1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统一采用"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出售余粮的农民手中。全市八个旗区共有26个苏木乡镇的22161个农户享受到了补贴。

  近几年来,为了发展粮食生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其中粮食直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但是,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普遍意义上的粮食直补,并没有达到发展粮食生产的初衷。本来是一项对种粮农民生产粮食的"特惠制",现在却变成了对所有责任田的"普惠制"。其弊端十分明显:

  粮食直补范围不明确。顾名思义,粮食直补是对农民生产粮食的补贴。而现在的粮食直补,是对所有承包责任田的普遍补贴。导致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过去为了少交税费而少报、瞒报耕地面积,导致农业税费取消后,将国家的惠农政策,比如粮食直补金平摊,以"均贫富",也有基层组织、有关部门为了投省事,采取简单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按照农民承包的耕地面积平分。这样就导致了不管种粮不种粮、种好种坏、产出高低都不顾的平均主义现象出现。

  粮食直补有失公平。粮食产业在种植业中是一个弱势产业,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撑,是难以持续发展的。国家给予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但是,现实的"平均主义"直补办法,减少了种粮农民的收入。种植粮食的收入不如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果种植粮食的补贴,与种植经济作物的补贴一样的话,谁还愿意种植经济效益低,甚至有时连成本都收不回的粮食呢?

  粮食直补效率低下。粮食直补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可是,这一项好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正是由于这些偏差的出现,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撂荒面积为数不少。据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调查,全国每年耕地撂荒面积达3000万亩。只要到粮食主产区看看,这一调查结果并没有夸大其辞。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如丘陵、山区等地,甚至平原地区,撂荒的土地并不鲜见。

  粗放经营有所抬头。近几年来,农民种植粮食的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是仍然赶不上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幅度。在粮食主产区,比如一亩地一年种植粮食的收入仅仅在1000元左右,不仅远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更低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因而,农民并不把种植粮食当作主要的收入来源,粗放经营不可避免。

  仅种口粮田不可小看。我国"农民工"的连年增加,带来农村劳动力紧缺。缺乏有生力量的农民家庭,很多仅种"口粮田",只要够维持一家的口粮就行了。有些农民甚至不种粮,直接购买商品粮。

  国家的粮食政策直接影响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好的落实措施,就不可能达到目的。鄂尔多斯实行按照农民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直接补贴的办法,很好地贯彻了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全国各地都应当借鉴和推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按照出售粮食数量给予粮食直补的办法更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工业化、城镇化将带来土地更加紧张。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必定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而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农民种植粮食如果没有预期的产出,就不可能使他们发展粮食生产。而要想让他们持续发展粮食生产,就要让他们种植粮食有利可图。而达到这一点的最起码要求就是"谁种粮、谁出售粮食,给谁直接补贴"。这种补贴是国家拿出的,给多少国家可以直接控制。当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财力状况,追加补贴。

  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一家一户生产粮食的传统生产方式,在进入现代化的时代,已不适应了。没有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没有适度的规模经营、没有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没有粮食生产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大量的商品粮食。因此,在探索粮食直补的过程中,国家要研究鼓励种粮大户、耕地流转规模化种植粮食的生产者的粮食直补措施。

  新农村建设需要耕地有更好的效益。我国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特点,是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原本属于农民的耕地在进入社区之后,基本上都流转到专业的合作社经营了。合作社经营这些土地之后,既要支付农民的耕地流转费,又要获取适当的收益。如果耕地的产出达不到这两者的最低要求,他们也不会种植粮食,而种植高效的经济作物。因此,按照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生产、出售商品粮者补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国家粮食安全需要按照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粮食直补。对于国家来讲,需要的是能够提供给城乡人民食用的是商品粮。如果农民生产的粮食仅仅够自己消费,那么没有种植粮食的农民和城镇人口就成"无米之炊"。众多有识之士都认为依靠国际市场是解决不了我国的粮食问题的。因此,立足国内,保证95%的粮食自给,是我国的战略方针。贯彻这一方针,就必须要调动农民及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生产更多的商品粮。只有有了足够的商品粮供给,国人才能"饮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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