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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江西省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通过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尾矿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江西省要求,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6月底前,生产运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及时治理危库、险库;2013年底前全省尾矿库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量的5%以内,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并对闲置、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