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普遍税率为188.05%。
2007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2.02%~188.05%。2012年4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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