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今年第9号公告,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为此,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共同研究确定了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该版数量标准共列出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等75个纳入使用许可的危化品的名称、别名、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及其CAS号(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其中,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化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化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75个纳入使用许可的危化品中,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最大的为原油、氯苯和丙烯酸,其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万吨/年,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小的为光气,其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1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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