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13-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4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15日。
附件:2014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 务 部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2014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0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640 其中:香港 万只 3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4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70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5.94 钼(金属量) 万吨 2.5 铟(金属量) 吨 231 白银(金属量) 吨 5387 镁砂 万吨 167 滑石粉(块) 万吨 75 甘草及其制品 吨 6200 磷矿石 万吨 100
(关键字:商务部 磷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