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农业部提出了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逐步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等有关农药发展导向政策的行业发展策略。并加强了对生物农药等低毒、低风险、低残留农药的扶持。加之生物农药自身的发展逐步成熟,经过了近几十年的系统性发展,生物农药在国内已经从听说读写的奇闻异谈逐步走上市场,走向农田,开花结果。业内普遍认为未来生物农药将会在我国迎来发展契机。
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近些年生物农药在国内的登记频率也日益加快,乙烯利、赤霉素、氨基寡糖素、吲哚乙酸等生物化学农药,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棉铃虫NPV等微生物农药,苦参碱、芸苔素内酯、烟碱、乙蒜素等植物源农药等生物农药在国内的登记频率均较高。
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文件上对于各个类别需要符合的条件均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需要进行仔细辨识。特别是如今,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将新农药研发、登记的个人或组织的登记权限打开后,很多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新农药将会逐步涌现,这种时候申请人应当对产品进行充分的认识,并准确判断所应当归属的登记类别,以免因为登记类别判断错误而产生缺失登记资料等情况。
那么,根据部所《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我们也看到部所对于生物化学农药阐述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是生物化学农药需要符合的条件依旧不变,生物化学农药应该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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