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焦炭企业的两度“发难”落下帷幕。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19日起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反倾销措施。这标志着2006年12月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直径超80毫米的块状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正式结束。
据悉,欧盟焦炭生产企业于2006年11月以中国焦炭对欧盟出口构成倾销,损害欧盟自身产业发展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自2008年3月正式征收反倾销关税。欧盟当时的公告显示,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每吨197欧元,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事实上,欧盟对中国焦炭企业的反倾销制裁有过反复。1999年,欧盟就曾对中国铸造焦进行过反倾销调查。2000年12月开始对中国的铸造焦征收每吨32.6欧元的反倾销税。而后由于欧盟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12月16日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在欧盟,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主要用于绝缘、绝热材料制造和铸造行业。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国内价格加上出口代理费、运费、关税等,中国出口欧盟的焦炭价格远在197欧元/吨以上。而欧盟设置这样一个反倾销价格门槛,可防止焦炭供给过剩情况下,中国焦炭可能以低价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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