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自治区安委会于12月4日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许斌副秘书长任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提高新疆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2月9日,新疆启动煤矿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确定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煤矿、阜康市金塔大黄山煤矿、神华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为试点煤矿,治理行动试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同时展开。
启动仪式上,自治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吴甲春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企业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在本次集中行动中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吴甲春局长同时强调,要围绕重点内容,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统一标准,严守工作纪律,在排查治理中坚决做到“内容不打折扣、要求不能降低、执行不走过场、执法不得手软”,坚决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煤矿事故。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是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历史上规模大、范围广、时间长、任务重的一次专项行动,将组成98个排查组,覆盖全区382处生产、建设矿井,对每矿检查两轮、每轮5~10天,动员煤矿安全专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矿山救护队员、企业管理人员上千人,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制定措施、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总目标,以“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政府组织、企业负责”为原则,以“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为要求,对全区煤矿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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