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煤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2016-7-12 10:48:27来源:国家煤化工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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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煤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基本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有关规定,环评报告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煤制氢项目

建设地点:洛阳市吉利区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洛阳分公司北)

项目总投资247707万元,以煤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气化工艺,煤气经耐硫变换、酸性气体脱除、甲烷化处理后向炼油装置提供氢气,项目建成后形成14万Nm3/h(10.5万吨/年)制氢能力。项目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他公用工程依托洛阳分公司。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废气:原料煤破碎废气采用袋式除尘,除尘后废气21m高空排放;转运系统采用袋式除尘,除尘后废气15m高空排放;含硫化氢的酸性气送入炼油装置克劳斯硫回收系统,经硫回收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后15m高空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硫相结合,SCR脱硝,经处理烟气达到国家超净排放标准,150m烟囱高空排放。

项目各有组织排放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废水:工程废水有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水、化学水站排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对工艺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 AmOn生化工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循环水排水和化学水站排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进行深度处理,淡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进行蒸发除盐,做到废水不向外排放。

固废:工程固废包括造气炉渣、锅炉灰渣、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蒸发结晶盐等。造气炉渣、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污水处理单元的生化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蒸发结晶单元产生的盐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采用新技术进行综合利用。

噪声:本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风机、空压机和真空泵及其他泵类等,经消声、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风险:本项目风险主要为液氨、硫化氢气体泄漏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由于工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在厂内储存量和在线量较大,构成重大危险源。针对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评价进行了相关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在采取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本项目经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1、查阅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简本。

2、查阅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若对本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3、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993059

环评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592609167

电子邮箱:hghb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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