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据悉,这对规范河北节约能源及其管理活动,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污染排放,缓解资源压力,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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