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
联合激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3 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3 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4)3 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激励措施包括:发展改革部门支持、财政资金使用支持、土地使用支持、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予税收管理支持、科技管理支持等22大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安全监管总局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领域守法诚信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安全监管总局实时、动态监控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守法诚信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并及时通报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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