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开出236万元罚单后,环保部门再对辉丰股份出重拳。该公司25日公告称,已通过环评的2个项目日前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撤销环评批复。公司暂无法预计此事项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被撤销环评批复的2个项目分别是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
江苏省环保厅复查时发现,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实质是采用高浓度废水、煤炭制备水煤浆,作为锅炉燃料产生蒸汽自用,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实行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等要求不相符;对烟气二噁英、氯化氢、有机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分析不充分,源强估算依据不足。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该企业的农药项目(与本项目无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能平衡的情况下,未阐述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合理合法性,直接给出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以补充申请事项纳入项目《报告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属于违规审批。
5月19日,江苏省环保厅责令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撤销上述2项目的环评批复,并请盐城市环保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辉丰股份的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并对违规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据公司介绍,固态发酵菌剂肥科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尚未投建;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截至2018年4月30日已投入8287.72万元,装置尚未正式运营。公司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暂无法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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