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鼓励煤企兼并重组与煤电联营

2019-5-14 9:02:26来源:国家煤化工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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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2019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提出,将开展巩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加快出清违规产能,统筹去产能和保供应,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

煤炭去产能,是近年来该行业最耳熟能详的词汇。国务院今年3月公布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落实情况显示:2018年原计划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实际完成2.7亿吨。自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累计退出落后产能8.1亿吨,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在此期间,行业利润持续好转,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的90家大型企业去年的利润总额(含非煤)达1563亿元,同比增长26.7%。

随着煤炭行业“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防过剩产能复产依然是《工作要点》提出的首要任务,要求对过去三年去产能煤矿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煤炭保供再次进入这份年度行业“施工图”。尽管去年国内原煤产量有所增长,但据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全国煤炭净进口2.76亿吨,同比增长5.2%,为近四年来最高水平。《工作要点》要求各省份结合资源供给和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投运等情况,在确保煤炭供应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 主要产煤省区要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不得集中停产以避免影响煤炭稳定供应。此外,在加快北煤南运通道建设、提升北方主要港口集疏港铁路能力的基础上,加强车辆调配和运输组织,保障重点区域电煤运输需求。

“僵尸企业” 、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达不到环保和质量要求的煤矿是《工作要点》要求加快出清的产能对象。其中,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根据《工作要点》规划,到2020年,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2%以上。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 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等被列入停止核准名录。

随着去产能继续推进,煤炭产业集中度还将进一步提高。《工作要点》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特别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同时将持续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 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

(关键字:煤企 兼并重组 煤电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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