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1-2-22 8:20:53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向全省印发了《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据介绍,《办法》由总则、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附则6部分共15条组成。主要概述了制定依据、化工园区定义、石化工业范围、认定工作的机构。提出了科学规划布局、集约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设施服务共享四个原则。设置了园区设立、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安全环保、管理机构等八个方面条件。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核、现场核查、公示、公告6个环节。管理考核。主要是对认定的化工园区后续管理和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的管理。另附评分标准33项,评价内容及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式。

《办法》指出,化工园区需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构成,以发展石油和化学工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包括专业化工园区和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办法》提出,化工园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1小类炼焦、2524小类煤制品制造、2530小类核燃料加工、2542小类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42小类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4小类工艺美术颜料制造、2667小类动物胶制造、267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8中类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外)、2710小类中的医药中间体产品、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21小类塑料薄膜制造中涉及功能性膜材料部分。

据悉,江西省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参与,各部门依据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了化工园区认定应遵循科学规划布局、集约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设施服务共享的原则,园区选址应符合设区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应符合国家、区域、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园区按照产业链条布局专业特色发展,坚持循环发展、创新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完善,实施责任关怀,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办法》还提出了化工园区认定的条件:一是园区须为2020年2月20日前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指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四至范围内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工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区连片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

二是园区内化工企业具备一定集聚规模。建成投产的化工生产企业10家以上,或化工产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定位清晰,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条。

三是化工园区所在开发区已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化工园区有专篇论述,选址和产业发展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区域化工园区布局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衔接。化工园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四是园区具有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是园区边界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远离所在城市居住区,处于城市居住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必须距离城市居住区及长江江西段、赣江、信江、修河、抚河、饶河、鄱阳湖岸线1km以上,化工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其他危化品生产和仓储企业、居民区等)符合安全、环保防护距离要求。化工园区或化工园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实现封闭化管理。

六是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满足规划建设要求。按有关规定实行园区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特殊园区除外);具备园区集中统一的化工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达标,危废暂存设施按标准建设并规范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能够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七是园区内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应当装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或切断系统。

八是园区应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配备具有化工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化工园区内企业均建立健全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制度。

(关键字:化工 管理)

(责任编辑:0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