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两部委发布通知,2021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000吨、81000吨。
通知指出,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
通知强调,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
(四)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尾矿库管理要求的;
(五)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接收指标的六大稀土集团分别是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北方稀土、厦门钨业、中国南方稀土集团(下称南方稀土)和广东稀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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