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向中国产摩托车内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导读: 泰国反倾销工作会议7月11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内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其中对中国青岛某公司产的摩托车内胎产品征税反倾销税率为30.34%,因为该公司在反倾销调查中配合良好;而对其他中国公司的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112.1%,此外还要加上10%的普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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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反倾销工作会议7月11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内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其中对中国青岛某公司产的摩托车内胎产品征税反倾销税率为30.34%,因为该公司在反倾销调查中配合良好;而对其他中国公司的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112.1%,此外还要加上10%的普通关税。
  此案是应泰国摩托车内胎生产厂家联合会要求而立案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另外,由于发起投诉的3家泰国纸制品公司撤销请求,加上泰国洪灾后纸张短缺,泰国商务部宣布取消对中国、印尼、台湾、南韩、日本生产的纸制品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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