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认为印度尼西亚对日本汽车征收的进口关税过重,已开始讨论向国际法院起诉印度尼西亚政府。日本一直要求通过政府间磋商来解决上述问题,但目前已明显认为通过当事国之间对话将难以拿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如果起诉成功,将是日本首次使用根据双边经济合作协定(EPA)确定的国家间“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国家间纠纷解决机制,在贸易伙伴国认为对方违规更改了事前决定的承诺时,可请求第三方对其妥当性作出裁决。日本经济产业省、外务省和汽车厂商等已为进行起诉而展开磋商。预计将于春季向印度尼西亚通知起诉一事。
日本认为关税过重的是,排量在1500cc以上3000cc以下的整车。根据日本与印度尼西亚签署的EPA,自2013年1月起,印度尼西亚进口的日本车的关税应降至20%。但实际上则达到28.1%,丰田等日本企业的损失全年达到20亿日元左右。直至目前,征收的关税也比正常水平高出5.3个百分点,达到25.3%。
日本和印度尼西亚的EPA于2008年7月正式生效。双方一致同意,3000cc以下的日本车关税在2013~2015年为20%,自2016年起降至5%。印度尼西亚于2012年秋季启动了关税调整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对一部分汽车使用了错误税率。2013年1月错误税率被发现,至今已经过去1年以上,日本一直官民携手敦促印度尼西亚加以修改。
自提起诉讼到作出裁决需要约1年时间。日本汽车行业有意见认为“应交给政府处理”,另一方面,认为应避免胶着状态长期化的慎重观点也非常强烈。日本政府将在考虑汽车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诉讼的利弊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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