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调查正式立案

2016-2-23 10:46:12来源: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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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时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反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全年。申请人指控的倾销幅度为19.91%~22.57%,补贴幅度高于微量补贴幅度。

美国商务部将向涉案产品生产商/出口商发布数量金额问卷,并根据收到的问卷答复选择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通常选择2~3家对美出口数量最多的企业作为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同时,拟根据美国海关数据选择反补贴强制应诉企业。美国商务部拟在立案公告于《联邦公报》上刊载后5个工作日内(预计为3月1日前)在行政保护令项下发布保密的海关数据,各利害关系方可以以此为依据在数据披露后7天内提出对强制应诉企业选择的评论意见,反驳性评论意见应当在其后5天内提交。立案公告于《联邦公报》上刊载后20天内选择强制应诉企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计划于3月14日或之前作出损害初裁。如果初裁是肯定性的,则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调查。除依法延期外,美国商务部计划于4月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并于7月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如果ITC初裁是否定性的,则本次调查终止。

据了解,本次被调查产品是指带有卡车或公共汽车轮胎规格标志的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可能有内胎或无内胎、可能是子午胎或斜交胎。对于所有在规格型号标志中有“TR、MH或HC”后缀的轮胎,只要其尺寸在《轮胎及轮辋协会年鉴》(每年更新)“卡车及公共汽车”一节所规定的尺寸内,无论其用途,均属于涉案产品,除非有关轮胎属于排除范围内。

涉案轮胎产品无论是否与车轮或者轮辋安装在一起,是否在涉案国家或者第三国被与车轮或者轮辋安装在一起,是否与车轮、轮辋、轴类部件、螺栓或螺母等其他部件安装在一起,都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与车辆安装在一起进口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此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包括废旧轮胎和翻新轮胎,以及非充气轮胎如实心橡胶轮胎排除在本次调查的范围之外。

被调查产品的美国税则号为:4011.20.1015和4011.20.5020;符合被调查产品范围描述的轮胎美国税则号也有可能是: 4011.99.4520,4011.99.4590,4011.99.8520,4011.99.8590,8708.70.4530,8708.70.6030,8708.70.60.60。

美国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表明,利害关系方可以在美国东部时间3月9日下午5:00前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对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如果评论意见中包含事实信息,则所有该类事实信息应仅限于公开的信息。相关的反驳性意见应当于美国东部时间3月21日下午5:00前提交。

如果利害关系方在上述截止日期后认为有其他事实信息与本案的调查范围有关,则可以联系美国商务部,并要求允许提交这些信息。所有评论意见和信息必须同时提交至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案件记录中。

为了确定将在反倾销问卷中进行通报的涉案产品物理特征,以及建立准确的产品比较标准,美国商务部要求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关于涉案产品的关键物理特征评论意见。利害关系方应当于3月9日前提交这类评论意见,相关的反驳性意见应当于3月16日前提交。

(关键字:汽车轮胎 反倾销 反补贴)

(责任编辑: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