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厂未经审批擅自生产污染环境 责令限期自拆搬离

2017-9-1 8:08:37来源:海口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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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晚,秀英区接到关于永兴镇陈安村三家塑料污染环境问题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群众举报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现场核查。30日上午,秀英区相关负责人再次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举一反三。

据群众反映称,距离陈安村1.2公里处有3家塑料厂,作业时冒黑烟,污水直接排入露天蓄水池,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情况,3家塑料厂情况分别为:第一家是秀英聂为华塑料加工厂,2014年9月注册,主要进行塑料再生粒加工。现场发现,其主要设备有破碎及熔融设备,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清洗—熔融—成品。该单位生产场所约600平方米,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生产配套设施仅有简单的废水收集池。去年7月19日,该厂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曾被秀英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3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并于今年1月22日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该单位未履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内容,依法在今年2月9日将该案件移送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琼山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而第二家塑料厂为秀英三星遮阳网加工厂,2012年4月注册,主要开展废塑料、遮阳网加工。未能提供环保审批相关手续。该厂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主要为冷却水。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未发现露天蓄水池以及冒黑烟的现象。核查最后一家为无名塑料加工厂。现场未生产,有露天蓄水池。现场无法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手续。

对于上述3家塑料厂的情况,永兴镇相关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三天内自行拆除搬离。逾期未拆的,将组织强拆。期间,将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下一步,永兴镇将对辖区工厂、仓库进行全面摸查,加大查处力度

(关键字:塑料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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