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4月1日起矿业权出让、转让全部要在专设的公开交易场所公
开交易,而没有履行这道程序的矿业权交易,将无法在国土资源部完成相关的手续。
在国土资源部的最初构想里,推动矿业权的公开交易所带来的好处,除了杜绝矿业领
域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之外,更重要的则是能就此通过市场配置,来推动矿业权的市场改
革。
但由国土资源部一家主导的交易秩序建设,很可能无法取得预期的成果。有业内人士
认为,在建的许多矿业权有形市场均属于国土资源系统下属单位,而自身监管自身,效果
很难理想。而寄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更是难以如愿。
效仿土地市场
上述规定来自于2010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一份文件。根据这份名为 《关于建立
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的要求,各个省级的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
这些交易机构在4月1日之后,将全面开展矿业权一级出让和二级转让的业务。而根据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发布的信息,截至3月4日,全国一共有22个省(区、市)已建成省
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的官员称,在过去几年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之后,目前中
国迫切需要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日趋活跃的矿业权转让市场,迫切需要加快建
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
“原来矿业权市场并不公开,一些矿业权的交易往往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办公会议上决
定下来的,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国家以及矿业权人的权益。”该官员表示。
另一方面,非公开化的交易也使得矿业领域的腐败现象丛生。政府部门在矿业权交易
方面太多的审批、审核,也加剧了这一领域的寻租行为。用市场代替行政审批,也成为矿
产行业改革的一个方向。
这与土地市场的改革途径几乎类同。自2004年开始,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全面
推行也使得土地腐败问题有所缓解。
本报获悉,此次矿业权进场交易的改革,国家纪检部门施加了推力。国土资源部人士
透露,有关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问题曾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上多次被提出来。而中纪委也将
此视作廉政建设的需要。
第一家获得国土资源行政授权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在
2010年夏天正式成立后不久,中纪委副书记以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就先后前往视
察,希望其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植入到矿业权流转过程中。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总裁董朝斌对本报称,从规范市场、杜绝腐败等角度来讲,此
次矿业权进场交易是制度建设的一个大进步。
匆忙的改革
与招拍挂改革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土地市场相比,矿业权市场情况却更为
复杂。而一些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此次设立比较匆忙,有可能给后续运营带来隐患。
一般而言,矿产权市场分为两级,简单地说,一级市场是指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出让矿
业权的交易活动,而二级市场则属已出让矿业权在企业与个人间的转让。
预防腐败,减少或取消政府部门对矿业权的行政审批授予等等行为多出现在一级市场
,而二级市场所面临的问题则截然不同。
只能管理到矿业权的国土资源部,在处理灵活多变的企业层面问题时无疑会遇到难题
。比如,对于某些矿业权的出让,国家对企业资质有着很严格的要求,而且跨省的矿业权
出让在某些地方是不被允许的。但近几年一些企业通过公司股权的变更,却顺利地避开了
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
“我们出让矿业权时,那家公司的资质都是符合要求的,但转眼他们就变更了股东,
公司名称、工商注册等都一样,性质却发生了变化。”在2010年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
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这样抱怨称。
“资源领域的产权交易监管,仅靠一个部门肯定是不够的。”董朝斌这样认为,矿产
领域的监管责任主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但也要联合工商、税务、财政、发改
委、监察部门共同监管。
未来矿业权市场或将借鉴证券、期货、国有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经验,形
成监管层、运营层、经纪层“三层分立、相互制约”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
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信息,现已成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22个省份,其机
构多为隶属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仅有北京、天津等少数省级机构是通过
委托政府主导建立的产权交易机构等其他方式开展业务。
市场难以独立于行政力量存在,是目前矿业权领域透明化进程的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