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2010年年报,企业子公司下属的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与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关于锌精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诉讼案仍在进行中。而2007年至2008年间锌价走势的变化是引起该购销纠纷的直接原因。
该案源起广弘公司向山水公司购买5000金属吨硫化锌精矿(ZN≥48%)购销合同。合同签订于2007年11月16日。合同部分履行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锌价下跌幅度较大,经双方协商确定终止该笔合同剩余部分,但货款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仍未结算,双方遂相继提起诉讼与反诉。山水公司一审败诉,目前其上诉正在审理中。
该案诱发的动因是锌价2007年至2008年间持续下滑。锌价在2006年底达到历史高点后,2007年中二次探顶后便开始一路下跌,而且2008年锌价先于其他金属进入熊市。根据数据显示,2007年11月该购销合同签订当月,上海1号锌均价为20725元/吨,当年12月跌至18965元/吨。至2008年5月31日双方当事人订立终止协议时,当月1号锌均价已跌至17900元/吨,按照当时7225元/吨的月均加工费计算,锌精矿价格为10675元/吨,而合同中约定每吨锌精矿的价格为12000万元,因此双方根据情事变更协议终止合同。随着2008年锌价下滑,国内锌精矿价格甚至跌至6000元/吨以下,矿企大面积停产。
姑且不论该购销合同诉讼案中的种种法律问题,但该案的种种纠纷源于锌价的变动。可以看出,无论是锌精矿的生产,还是销售,维持其产销正常进行的基础,在于稳定的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