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继续控制萤石矿和高铝粘土开采总量

导读: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高铝粘土和萤石矿产,国土部昨日决定,继续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关键字: 萤石矿 高铝粘土 开采

4月29日消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高铝粘土和萤石矿产,国土部昨日决定,继续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高铝粘土、萤石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这是我国继去年5月以来第二次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国土部规定,2011年全国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30万吨(矿石量),其中下达各省(区、市)339万吨,预留91万吨暂不下达;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万吨(矿石量),其中下达各省(区、市)1000万吨,预留50万吨暂不下达。 
 

(责任编辑:00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