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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前几天,发改委才刚刚宣布“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 ,居民用电价格不变”。短短几天之后,“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消息便接踵而至——这个“机”着实“择”得毫不拖泥带水。
依据此前发改委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指导方案,所谓“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其实就是一个“阶梯涨价”的方案。因为无论按照意见中的哪一种方案,施行阶梯电价之后的居民电价都是“ 只涨不跌”,区别仅在于涨价的具体起始阶梯(电量)稍有不同而已:方案一,每月用电110度以内不涨,110度以上逐步按阶梯每度电提价5 分直至0.20元;方案二 ,每月用电140度以内每度电涨1分,140度以上逐步按阶梯每度电提价5分直至0.20元。
虽然,从大的原则上,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种种积极社会价值和好处——如“ 均衡居民用电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引导居民节约用电”等,我们无法否认、也无意反对 。但是,在眼前居高不下的物价和通胀压力下,如此以“阶梯涨价”为基本特征的阶梯电价方案,又确实很难让人欣然接受。
“节能减排”固然重要,但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以“不损害他们的基本生活福祉”为限。居民应该节约用电,但垄断电力企业更应该厉行节约,降低高额的垄断工资福利、奢侈职务消费等。更何况,相对于一般居民收入,与国际水平比起来,目前我国的居民电价实际上已并不算低。有研究显示,以“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计算,中国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美国的10倍左右。
而且调查显示,对于发改委的阶梯电价指导方案,绝大多数公众并不完全赞同。有鉴于此,现有阶梯电价方案不宜仓促择机实施 。在择机实施之前 ,还应对现有方案进行重新调整,最终选择一个“有涨有跌”,既能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又能充分体谅民生负担和压力,兼顾平衡电力企业与居民利益的全新阶梯电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