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谷城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关于铅蓄电池及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副县长韩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县8家铅蓄电池及涉重金属企业老总和五个所在地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各级关于铅蓄电池及涉铅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会议通报了全县涉铅行业现状,分析9家涉铅企业在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认为,除祥源工贸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铅项目已彻底关闭外,其余8家涉铅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其特点是共性突出、个性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污染防治设施参差不齐且运行不理想。二是安全防护距离普遍不达标。三是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除金洋公司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外,其它再生铅企业均无《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进出厂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等。
针对全县涉铅行业存在的问题,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韩鹏强调,要强化涉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全国各地铅污染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县作为铅加工行业相对集中地区,尽管没有出现大的污染事件,但个别企业周边群众对铅可能造成的污染已产生强烈恐惧心理,出现了群访情况,必须引起各乡镇、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配合环保部门搞好全过程监管,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治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他要求,要认真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加大力度,严肃纪律。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关于查处湖北省部分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关于查处襄阳市部分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和《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未落实防护距离的铅酸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采取严格整治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省环保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襄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51号)要求,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落实不力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县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他强调,要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涉铅行业结构调整。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所有涉铅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总体评估产业规模和水平,合理制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按照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原则,实施产业调整,严格控制规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合理规划选址,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园区,实现规模效益和清洁化生产,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环保基础条件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坚决执行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凡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企业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个环节,依法依纪对失职、渎职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实施问责,并追究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与此同时,按要求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对社会发布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今年7月30日前,县政府将在市县主要媒体公布全县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