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把涉铅企业整治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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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企业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污染防治,提高整治效果,做好部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

据了解,为严肃查处涉铅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久前,江苏省专门开展了针对全省涉铅生产企业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了全省451家涉铅生产企业,停产整改或关闭取缔275家企业,并依法关闭了不少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再生铅冶炼企业,限期拆除生产设备。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据《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对网上公示的各类企业逐家进行核实,对达不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得进行试生产,不得通过复产验收。

江苏省将把这次铅蓄电池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当作提高铅蓄电池行业环保水平、杜绝血铅事件发生的重大举措,当作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一次契机。力争通过加强整治,切实扶持帮助一批手续齐全、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环保意识较强的企业;搬迁整改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环保、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装备落后及其他低、小、散的企业。

《通知》还规定,企业整治完成后,要向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县(市、区)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经信、安监、卫生等部门赴现场审核,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县(市、区)环保部门报省辖市环保部门。省辖市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并会同经信、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必要时报省辖市政府协调。满足生产条件的,同意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由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验收监测或评估,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对于监测不达标的企业,将继续停产整改;监测达标的企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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