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企业发展之遵守“三同时”制度

导读: 为了防止铅蓄电池污染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1年3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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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铅蓄电池污染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1年3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整顿,全面整治环境违法问题;5月18日环保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称,将采用最严厉的手段来全面整治铅蓄电池行业、铅再生行业,努力遏制铅污染事故多发的态势;2011年7月31日,全国共排查1930家铅蓄电池企业,其中被关停企业占82%,仅有252家企业继续生产。以浙江省为例,全省328家企业取缔关闭216家,停产整顿99家,正常生产企业合计产量仅占2010年全省产量的8%。

在整顿与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下,铅酸蓄电池企业要想长期生存,就必须树立环保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只有企业有了社会责任感,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企业必须遵守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严重,例如血铅事件,对国民的生活等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铅酸蓄企业要想在整顿的暴风雨中岿然不动,就必须遵守“三同时”制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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