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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铝业公告编码:2012—021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信达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本金3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万元,租赁服务费为人民币720万元。相关协议已签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691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铝型材生产线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
(五)资产价值:租赁设备账面净值42,885.6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自起租起算,共计3年(36个月);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账面净值42,885.64万元;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4,500万元;
(六)租赁服务费720万元;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除预付租金外,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每3个月(期末后付)支付一次人民币2,807万元;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信达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本公司按照象征性支付1元名义价款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本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2,807万元,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每年约为1,450万,由于此次融资的主要目的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项目资金,根据规定该部会费用予以资本化,归纳到固定资产成本中核算,因此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核算,将按实际使用情况处理,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