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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披露了这份通知。根据这份署名日期为6月29日的通知,相关部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给出了境外投资的重点“导向”:支持国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加强民营企业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促进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农业和服务业投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国际营销网络、使用自有品牌加快开拓国际市场。
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
在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方面,通知称根据境外投资形势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领域专门法规,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取消境外放款购付汇核准。
此外,通知称要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范围,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营造稳定、透明的外部环境,指导民营企业应对海外反垄断审查和诉讼。
这是为落实2010年中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后,相关部门出台的又一实施细则。此前,包括铁道部、银监会等多个政府部门已相继出台落实支持民企投资的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