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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市国税局通过大量调研,围绕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赣州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的30条税收意见。
■销售部分新型墙材即征即退50%增值税
该税收意见明确,扶持稀土、钨等产业基地建设,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增强对外购进有色金属毛矿、黑色金属毛矿、萤石毛矿及陶瓷用土等原材料的竞争力,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扶持效应。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免征所得税
据了解,市国税局积极推行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机制,支持和推动出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批进度;用好用足用活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将来料加工就地转型为进料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外销收入转型为一般纳税人、供货出口改为自营出口、深加工结转企业改为自营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引导我市出口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实现企业退税、免抵多调、财政增收、地方创汇“一举四得”。
积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到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按规定品目分别实行增值税100%或50%的先征后退。
■脐橙出口加工企业可出口退(免)税
该税收意见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依照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支持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建设,对脐橙出口加工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销售用于我市脐橙产业的农膜、种子、种苗、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以及流通企业销售用于我市脐橙产业的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支持农产品出口,对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实行出口免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前道环节税收的退税政策。
支持农产品流通,帮扶农业增产增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增值税税款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未达到起征点一律免征增值税
该税收意见要求,创新税务登记管理,对各类型经营主体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登记证工本费;鼓励全民创业投资,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和更新的税收负担;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个人增值税起征点,即个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起征点定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500元,凡未达到起征点一律免征增值税。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宽进项税额抵扣标准。积极争取交通运输业、物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尽快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积极服务和培育好金融、物流、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金融业发展,做好地方商业银行的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激活民资,助推民资接轨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