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制定税收政策扶持有色金属产业

导读: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市国税局通过大量调研,围绕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赣州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的30条税收意见。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
关键字: 赣州 税收政策 有色金属 废铜 废铝

记者8月1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市国税局通过大量调研,围绕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赣州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的30条税收意见。
  其中,该税收意见明确,扶持稀土、钨等产业基地建设,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增强对外购进有色金属毛矿、黑色金属毛矿、萤石毛矿及陶瓷用土等原材料的竞争力,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扶持效应。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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