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依据新的矿业法,大幅提升了矿业有关规费标准。
按日前公布的新标准,申请采矿权的许可证费从每公顷土地面积60比索提高到300比索,从每证不得低于5万比索提高到20万比索。
从事矿业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从过去的不低于1千万比索提高到1亿比索,实收资本从过去的不低于250万比索提高到625万比索。
已申报等待审批的企业也须按新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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