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星公司公告称,为落实去年底欧盟竞争委员会提出的嘉能可-超达并购条款,嘉能可将向新星公司支付5870万美元,作为嘉能可终止承销新星公司产品的补偿款。
同样,新星公司将支付同样的资本金用于回购嘉能可持有的7.79%新星的股份,这样才能最终符合欧盟委员会条并购要求。
去年11月份,欧盟竞争委员会同意嘉能可-超达并购案,并提出并购条件,即终止嘉能可与新星公司先前达成的承销协议,并放弃在新星公司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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