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与韩国在9月初已经完成了中韩自贸区模式阶段谈判。根据已达成的模式,双方同意,最终实现自由化的产品应占全部商品税目的90%,涵盖进口总额的85%。
本月3 日,中韩自贸区第七轮谈判在潍坊开启。彼时,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孙元江就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准备结束第一阶段的谈判。”韩联社此前发自首尔的报道也写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在本月3-5日在山东潍坊举行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第一阶段第七轮谈判中,双方就‘基本方针’达成了共识。据此,中韩FTA 第一阶段谈判基本完成。”
沈丹阳 说,中韩自贸区谈判分为模式谈判和出要价谈判两个阶段。双方在模式谈判阶段达成共识,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协定范围及各领域谈判原则、框架以及内容要素等。
他 表示,中韩自贸区模式谈判只是整个谈判的阶段性成果,对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是,两者情况不完全相同,谈判模式不可能简单照搬。
据了解,中韩双方约定,下一轮自贸区谈判将于今年年内在韩国举行。
4鲁企轮胎产品遭美“337调查”
导报讯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正式发起对20多家中美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的“337调查”。其中涉及的7家中国企业中,有4家是山东企业,分别是山东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山东永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337调查”是日本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及其美国子公司于今年8月14日提出申诉的,指控上述企业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
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 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US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由于其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 ,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USITC 在启动“337调查”后,须在45天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USITC 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对于涉案产品是带有胎面及胎壁外观设计的轮胎产品的“337调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品牌部负责人17日下午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获知此事,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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