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6日讯 财政部3月25日公布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显示,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分五类,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一类企业400亿元,增加104.48亿元,增长35.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8.3%;第二类企业746.44亿元,增加163.73亿元,增长28.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52.7%;第三类企业216.11亿元,增加80.72亿元,增长59.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15.3%;第四类企业52.35亿元,增加26.5亿元,增长102.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7%。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78.0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414.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1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152.03亿元。
此外,今年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支出安排还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
财政部表示,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78.03亿元。其中企业困难职工补助支出5亿元,用于央企困难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0.42亿元。
(关键字:财政部 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