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工信部网站正式发布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对比新旧文件,发现管理层对行业规范的制定思路围绕节能环保开展,以此为主线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在生产规模上的设限,也更注重了引导意义。
据了解,《规范条件》为2013年时工信部发布的《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意见征求稿)》(简称《准入条件2013》)最终定稿,在能源消耗上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后者以《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06)》(简称《准入条件2006》)为蓝本进行了修订,着力点除对能耗要求大幅提高外,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同样提出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要求。
按生产规模来分辨:管理层对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在《准入条件2006》中要求为“达到35%以上”,但在《准入条件2013》中未做限定,直至最终定稿再次在《规范条件》中确定为“必须达到20%”。看似标准在降低,实际意义却有可能挡住一批意向项目,因2009年“四万亿”之后,近两年来央行对于“两高一资”型企业和项目有了更为明确的限贷政策。
(注: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而在铜矿资源上,《规范条件》表现出的是由“设限”转为了“取消”。中国铜精矿对外依存度历来较高,随着矿山资源的消耗和矿石品位的下降,为鼓励大型铜企对再生铜项目的并重发展,取消生产规模中的矿山限制顺理成章。
三份文件的其余区别具体如下:
(关键字:铜冶炼 铜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