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天津、广东、福建3个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新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同时印发,并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区实施。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4个自贸区共享一张负面清单,意味着四地开放程度是相近的。同时,4个自贸区试验的主要目标也是一样的。不过由于新设立的3个自贸区有着各自定位和分工,因而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认为,统一使用负面清单有利于规避监管套利,“如果各地使用不同清单,会出现相关市场主体向管制最放松的区域发展,从而产生成本洼地、政策洼地效应”。
从上述4个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看,作为最早投入建设的上海自贸区,将继续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区。
在新设立的3个自贸区中,天津自贸区重视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广东自贸区着重建立粤港澳深度合作及建设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福建自贸区则重点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注重两岸产业进一步融合,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侧重“一带一路”建设。
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方案,均提及了一些期货领域的开放和创新支持措施。
期货交割方面,天津自贸区方案明确,可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广东自贸区方案明确,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则明确,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根据需要在平潭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期市开放方面,天津自贸区方案明确,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而福建自贸区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广东自贸区方案规定,支持港澳地区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对于以“粤港澳合作”为定位的广东自贸区来说,方案鼓励其研究探索自贸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允许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同样,4个自贸区统一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也出现了“期货”字眼。
与2014版负面清单相比,该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项目由之前的139项进一步缩减至122项,并将金融业及资本投资的限制条款更加细化。
“总体来看,本次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明显缩减,这表明国家对自贸区进一步开放的决心。”一位银行业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在期货公司投资方面,负面清单明确,期货公司依然属于限制类投资,需由中方控股。证券和期货交易方面,负面清单提出,外商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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